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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规(EU)202/2014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13:58:56

一、法规变更之处

2014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EU)No.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苯基-3,3-双(4-氢苯醌)邻苯甲酰亚胺和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酰胺,由单独迁移限制变更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组限量为0.05mg/kg(以1,3-苯基二甲酰胺计);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特别指出因2-苯基-3,3-双(4-氢苯醌)邻苯甲酰亚胺含有苯胺杂质,在进行该物质限量的符合性测试时,必须进行(EU)No.10/2011附录II(2)中初级芳香胺限量要求。

二、法规生效

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三、法规的影响和应对

根据欧盟塑料法规的要求,物质特定迁移限制只适用于使用了该物质的塑料材料。所以生产企业科根据产品原料中所使用单体、添加剂的情况,评估该法规对自己的影响。

新法规中规定,新增物质2-苯基-3,3-双(4-氢苯醌)邻苯甲酰亚胺,仅能用作聚碳酸酯的共聚单体, 1,3-双(异氰酸甲基)苯仅能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多层膜的中间涂层,因此受这两种物质限制和影响的仅分别为聚碳酸酯材料和使用到1,3-双(异氰酸甲基)苯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多层膜,而不是所有的塑料材料和产品。对于双氰胺单体,则需企业根据产品原料单体情况进行评估是否需要测试

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原料和添加剂使用情况,评估新法规的影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符合性测试。对于双氰胺单体,其迁移限量是60mg/kg,与总迁移量限量一致,因该物质熔点大于200摄氏度,可通过控制总迁移量来控制该物质的迁移量。如果原来总迁移量合格,该物质迁移量几乎没有超标的风险。但对于1,3-苯基二甲酰胺,这需要重新评估其安全性,因其限量0.05mg/kg是包含了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的值。

相关法规文件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R0202&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