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要求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14:26:17
新标准GB 9685-2008参考了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告(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欧盟2002/72/EC指令等有关法规对GB 9685-2003做了大范围的修订。新标准中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从原来的65种增加到了959种。同时,新标准还增加了添加剂使用原则,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要达到: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
○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的用量。
○使用的添加剂应在良好生产规范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此外,该标准还对特定物质向食品的迁移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包装材料中各添加物质在食品中的特定迁移量的总和不应超过相应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特定迁移量的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在尚无相应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欧盟、美国等官方认可的检验方法。
市场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繁多,虽然GB9685-2008规定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已经大大增加,却仍然无法满足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目前的使用需求。
2011年卫生部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生产企业或个人可对未列入GB 9685-2008的物质和材料提出许可申请,具体要求参见第三章3.1.3条。同时,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目前GB 9685的局限性,增加物质种类和规范使用条件的新一轮修订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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