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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10:55:08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一般立法,该层次法规是通用性的,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和关于良好生产规范的(EC)No 2023/2006法规。第二层次为特定材料的立法,该层次法规是针对各不同材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制订的特别措施。目前,仅有关于陶瓷、再生性纤维素、塑料、活性与智能材料四大类材料的指令或法规。第三层次为特定物质的立法,该层次法规是针对各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个别措施,目前已发布的有橡胶奶嘴中的亚硝胺、塑料中的氯乙烯、瓶盖密封垫中的增塑剂、塑料和有机涂层中的环氧衍生物等一系列指令或法规。

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接触材料,首先应符合欧盟层面上的共同立法,对于尚未在欧盟层面上达成一致共识的食品接触材料,则应满足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简称CoE))成员国建立的“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协议”中发表的决议(Resolution)和技术文件(technical documents),进行符合性测试。在欧盟统一立法之外,一些欧盟成员国还建立了自己国家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这些法规在成员国本国范围内适用,而由于某些法规涉及到欧盟法规尚未覆盖的材料领域,有时也被其他未建立本国法律的成员国作为借鉴和参考。但无论是欧盟立法,还是成员国立法均为强制性法规。因此,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接触材料,成员国无相关立法的,进入该国的食品接触材料应执行欧盟的统一立法;成员国有相关立法的,进入该国的食品接触材料除执行欧盟的统一立法外还应符合该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要求。

一般立法:
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
关于良好规范生产的(EC)No 2023/2006法规
特定材料立法:陶瓷指令85/500/EEC、
再生纤维素膜指令 2007/42/EC、
塑料法规(EU)No 10/2011、
活性与智能材料法规EC 450/2009

特定物质立法:
关于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安抚奶嘴中释放的N-亚硝胺和可转化为N-亚硝胺的物质93/11/EEC、
关于在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限制1895/2005/EC等。

欧盟委员会更多立法及更新参阅:
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legisl_list_en.htm
CoE发表的决议(Resolution)和技术文件(technical documents)参阅:
https://wcd.coe.int/